返回 傲世神荒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第1898章 林放VS神王体![2/2页]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163小说]https://m.163xsw.org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    放,定然可以掠夺到不少的大道本源。

    姬昊月凝视着林放片刻,缓缓笑道:“好,那就一战。”

    他难以看出林放的深浅强弱,只是自信对方既然没有准帝修为,那么就绝对不会是自己的对手。

    但却是没有想到林放也这么的自信。

    这样一来,那么就一战吧,也算是让他在这天骄宴上尽兴。

    片刻后。

    瑶台内,一大片空地之中,林放与姬昊月相对而立。

    周遭的天骄们站的极远,不敢靠近两人的战场。

    无论是早有名声的神王体姬昊月,还是方才碾压胖揍所有天骄的“林无敌”,都不是他们能够对付的。

    “没想到啊,这才刚举办天骄宴,就能够看到年轻王者级别的战斗!”

    “你看神王体姬昊月姬公子多么的从容?我觉得姬公子肯定是这场对决的胜利者。”

    “照你这么说,那个林无敌恐怕是更加的从容。”

    天骄们议论纷纷,讨论不停。

    有人看好姬昊月,也有一些人看好林放,毕竟才被林放揍过,而且觉得林放既然敢叫林无敌这样的名字,肯定是有着底气的。

    “看样子你早就与此人交过了手,对吧?”

    赤炎魔宗的常均将目光望向了申无薪,方才那林无敌几乎将瑶台内的所有天骄都挑战了一遍。

    除了云潇然,以及姬昊月。至于王家的小姐王雪柔,从那两人的对话来看,应该是早就交过了手的。

    而没有理由黑魔庭的这些人不受其关注,所以只能够说明,申无薪这些黑魔庭的弟子已经被林无敌给揍过了!

    申无薪面色冷漠,淡淡道:“是又如何?”

    他紧紧盯着战场,目光闪烁不定,也难以辨别到底是谁的赢面更大。

    虽然神王体姬昊月的名声在外,早已是赫赫有名的人物,但是显然这个林无敌更为的神秘。

    不知来历跟脚,同时又无法窥探其修为。

    的确,他真的无法感知出其修为高低,是武皇?还是什么境界?实在是太过诡异,不知道是因为修炼了特殊的功法,还是利用什么手段或者宝物来遮掩了真实的修为。

    “你觉得谁的赢面更大?”

    云潇然也不禁朝洛辰问道。

    “那还用说吗?自然是神王体。”洛辰淡淡地说道。

    “这个林无敌固然强大,但是修为没有达到准帝之境,也就不算是真正的年轻王者,难道他还能够击败已经一劫准帝的神王体姬公子?”

    洛辰显然还是有些不忿和不爽,但这般说也是有着依据。

    越级而战在达到准帝这个门槛时,难度会直线飙升。

    哪怕林无敌能够越级而战达到一劫准帝的战力,可是别忘了,姬昊月身为永夜神王体,同样也具有强大的越级而战的实力,即其战力可怕。

    那么林无敌凭什么越级而战姬昊月呢?

    “倒也是。”云潇然也忍不住点头,他也是觉得神王体还是必胜的。

    首先这种体质就强大无比,光是凭借体质就能够镇压许多人物,若是再有强大的修为,战力难以想象。

    “小妹,你觉得呢?”

    云潇然神色微动,忽然向自己的妹妹问道。

    一瀑浅紫色秀发,飘逸柔顺的云曦并未回答。

    她一双晶亮的眸子却是一直落在场中的林放身上。

    这种感觉很奇妙,她觉得林放会赢,没有别的原因,也没有什么理由。

    场中。

    “出手吧。”

    姬昊月背负一只手,神情睥睨而自信,既然对方觉得可以战胜他,那么他自然也要展现出自己的实力。

    好让人知道,永夜神王体,到底可不可敌!

    林放也懒得和对方扯什么风头和威势,既然让自己先出手,那就无所谓咯。

    看自己出手之后,你是否还能够保持那般从容不迫的姿态。

    “有情道本源!”

    “一剑,天荒地老!”

    林放手中出现了一把宝剑,但并不是龙渊剑,而是合欢生剑!

    他还没有在边疆战场中使用过合欢生剑。

    而且,合欢生剑可是存放在自己魂海之中的,它有一个特性,那就是可以与魂力契合,爆发出既能够蕴含武道力量,又能够蕴含灵魂力量的攻击!

    如此一来,旁人还以为是这把剑的奇特,自己的魂修身份也不会暴露。

    毕竟,不是每个人都像师尊柒凤曦那样,可以一眼就识破自己的真实身份。

    因此,林放即便施展了有情道本源的力量,也无人可以发现什么端倪。

    何况认识林放,熟悉他的招式的人,还不在这冲月古城当中!

    就算是曾经可能见过的姜太云这些人,不,他们都没怎么见过,哪怕他们这些人在场,也无法看出什么来。

    最多就是永夜山的强大准帝出现,才可能察觉出异样。喜欢傲世神荒请大家收藏:

第1898章 林放VS神王体![2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