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 武纪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第651章 正道之地[2/2页]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163小说]https://m.163xsw.org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    />    这仙道能忍?

    换成别人,仙道早就动手,进行肉体消灭了。当然,真要是换成别人,仙道也未必会这般激动。

    在姜黎出现之前,仙道从未觉得有人能先他们一步炼化九霄神雷。可姜黎是不一样的,他的天赋太好了,好的让人嫉妒。

    旁人无法炼化九霄神雷,不代表他不能。更别说,他还有优势。

    对姜黎这样的盖世天骄而言,只是借助九霄神雷之威,就已经代表了推开炼化九霄神雷的大门。

    接下来,只需给其足够的时间,早晚能彻底炼化九霄神雷。

    仙道就是因为知道姜黎的天赋,所以才会着急。不愿他染指九霄神雷,连借助其威能,都不想让姜黎做到。

    仙道布局多年,才勉强能借助九霄神雷之威。可姜黎倒好,刚来到天庭没多久,就通过掌握天庭刑罚之权的方式,名正言顺的借九霄神雷之威为己用。

    这手段,不知胜过仙道多少。

    手段不如姜黎,天赋也不如姜黎,这种情况下,仙道怎么可能争得过姜黎。

    九霄神雷,早晚要为姜黎所掌,而仙道为炼化九霄神雷所创的神霄道统,最后也将落入姜黎之手。

    念及至此,仙道帝君生吃了姜黎的心思都有了。千百万年的谋划,非但没有成功,反而还有可能为他人做嫁衣。

    这种事,光是想想,就让人愤怒不已。真要发生的话,那真的能让人心态崩溃。

    “九霄神雷再危险,还能伤害到我这个执掌刑罚的帝君不成?”

    “而且,我曾听闻,仙道曾做过研究,因九霄神雷是天威所化,故而只要心怀正念,或者是身具功德,那就算九霄神雷临身,也不会受到任何的伤害。”

    “不巧,我不仅心怀正念,还身具大功德。按你仙道所言,这九霄神雷就是再强,也不可能伤我分毫。”

    “另外,神霄府作为执掌刑罚之地,要比别的地方,更需要心怀正念之人,以及身具功德者。

    “不心怀正念,如何做到秉公执法?没有功德,如何证明自己是个好人?”

    “既然九霄神雷有检验修士品性的能力,那神霄府就更该建立在九霄神雷汇聚之地了。”

    “这样,心怀邪念者就会望而生畏,不敢靠近神霄府分毫,更不用说混入其中做事了。”

    听到仙道帝君的劝说,姜黎义正言辞的反驳道。

    仙道帝君说他把神霄府建立在九霄神雷汇聚之地太过危险,可姜黎倒好,直接反驳道,他身正不怕影子斜,根本不惧九霄神雷。

    同时,若有神霄府的官员死于九霄神雷之下,那不正好,直接替神霄府清除了心思不正之人,肃清了内部,反而省了他的麻烦。

    且这还有一个好处,那就是听到神霄府建立在九天神雷汇集之地,并通过了九霄神雷的考验,必然会导致外人对出身神小府的官员有一种天然的信任感。

    起码,神霄府官员的人品是没问题的。当外人有了这种印象后,很难不对神霄府升起好感与信任感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,更有利于神霄府行事。

    “九霄帝君说的是,倒是我关心则乱,没有想到把神霄府建立在九霄神雷汇聚之地,还有这种好处。”

    瞬间,仙道帝君说不出话来了,他没有想到,姜黎竟然会用这种理由反驳他,直接堵死了他所有的话。

    作为执掌刑名的衙门,所招募的属神,确实需要具备一定的正义感,这样才能让人更信服。

    但怎样才能证明,自身招募的属神,都极具正义感呢?恰好,在天庭就有一个现成的办法,那就是通过九霄神雷的考验。

    连九霄神雷都无法伤其分毫,此人要么是大功德者,要么就是自身的正念足够坚定,坚定到连天地都要为之动容的地步。

    这样的人,谁不信服?

    “九天神雷汇聚之地,确实是建立神霄府的最好地方,但此地过于危险,天庭的天工,怕是很难靠近这里。”

    选址完毕后,颛顼帝不由犯了难。九天神雷汇聚之地,终究太过特殊,天庭修炼宫殿的天工可没有功德,正念也没有强到可以无视九霄神雷的地步。

    故而,他们根本不能靠近此地,一旦接近,难逃化为飞灰的下场。

    “这点无需陛下操心,既然此地是我选的,那建造宫殿之事,便由我自己负责。”

    姜黎知道颛顼帝在为难什么,主动大包大揽的说道。关于如何建立神霄府,他早已有所想法,无需天庭操心。

    “既然你有心,那倒是省了天庭的麻烦。建造宫殿所需的材料,列出一张单子交给天宫殿即可,剩下的事他们会解决。”

    颛顼帝闻言,点了点头。然后告诉姜黎,需要什么材料,朝天宫殿说一声,他们都会准备好的。

    人力让姜黎自己出,就已经很过分了,材料当然不可能让他自备,天庭并不缺这点东西。

    接下来,颛顼帝与众神陪着姜黎在天庭转一圈,熟悉各地的情况后,便各自散去了。

第651章 正道之地[2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